城建税法实行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有什么?

税务 税务 27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23-01-08 06:49:45

城建税法实行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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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a

发表于 2023-1-8 07: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贯彻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2.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有关规定执行。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有关规定执行。
  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执行。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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